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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院基建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10月28日 00:00 财务处 点击:[563]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落实基建管理阳光工程。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武汉船院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 学院的基本建设管理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院长总负责,分管副院长主持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是学院基本建设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学院基本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建设项目立项及投资管理

第五条 根据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和院长办公会项目建设的会议纪要,后勤基建管理处依据校园总体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用地,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使用功能等具体意见,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投资计划,进行初步设计的根本依据,要求技术论证严谨规范,投资估算科学合理。

第六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依据建设项目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委托方案设计、项目的设计方案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使用功能和项目总投资。

第七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组织设计与施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划总投资、使用功能等,必须经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八条 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预见及使用调整等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必须按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程序(院长办公会2011年4月14日纪要)进行调整。

第九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学院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工程形象进度向财务处申请基建工程支付用款计划,财务处按合同约定及支付凭证审核处理付款手续。

第十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竣工工程决算初审工作,学院审计处负责竣工工程决算终审工作,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审计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由审计处招标确定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工程审计报告按学院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三章 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和院长办公会建设项目纪要组织设计招标(或邀标),拟定设计大纲,提供设计所需供水、供电等基础资料。

第十三条 搞好设计方案的比选、优化设计,遴选优化设计方案上报主管院领导,依据方案设计择优选择设计单位,经院领导或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设计合同,一般小型项目和修缮项目设计由后勤基建处完成,上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十四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项目功能及质量、工艺要求、审核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条件要求和各专业图纸之间的衔接,避免各专业图纸之间的错、漏、碰、缺,检查和控制设计进度,做好行业管理部门对工程设计要求的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必须变更的,应先作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报请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四章 招标管理

第十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18luck平台注册 公开招标(议标)实施办法》,依据招标工作需要,学院成立招标工作小组。由主管院长、后勤基建管理处、纪委监审、财务处、工会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用户单位共7—9人组成,后勤基建管理处承担招标工作的有关事务。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小组要本着对学院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好招标商的考察审核关、竞标关、项目落实的监督检查关。

第十八条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文件的审核,入围单位的选定,考察和评标、定标工作。

第十九条 招标工程程序

1、填写《武汉船院招标(议标)项目立项审批表》,拟定招标文件,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

2、审定立项审批表、招标文件,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

3、发布招标信息,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

4、审查投标人资格,确定投票人名单,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

5、开招标会,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图纸、技术资料、踏勘现场,招标文件答疑,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

6、开标会,按照招标书约定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

7、发放中标通知书,签定合同。

第二十条 带有垄断性质(天然气、水、电增容改造等)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建议施工单位,以专题报告的方式报告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规划和设计的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场地的三通一平以及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处理建设过程的各种关系,办理各种建设手续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签证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检查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组成,审查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资质和资格,审核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控制程序,对监理的不正确行为和结果进行修正,督促其整改,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十三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组织参建各方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主持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解决检查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和技术难题,整理会议纪要,对工程施工工序质量进行控制,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后勤基建处负责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目标控制程序和措施,指导监理单位按审核的质量、进度控制程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超出投标价的部分,建立文字档案,对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严格把关,适时确认备档,便于日后工程结算。

第二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文明安全施工标准等组织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章 工程竣工与验收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应加强对工序、隐蔽工程、预检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和验收,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字确认,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和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核查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形成评价报告,由后勤基建管理处组织召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及政府质监部门参加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会。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合同施工内容后,可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后勤基建管理处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对工程进行预验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建设主体质量是否达标,对整改内容是否全部落实到位。若整体达到验收标准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组织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政府建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工程现场召开验收会,参与验收各方对相关工程技术文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进行评定和验收,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并办理验收手续。竣工验收提出的相关问题,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组织学院监察审计、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财务处、院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进行工程交付验收。同时向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实训中心等相关单位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配合对专用设备系统进行专业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零星工程和改、扩建工程项目验收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后勤基建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后勤服务集团对竣工项目预验收,并对所提问题整改完成而后组织第二阶段验收,由监察审计、财务处、院工会、后勤服务集团,使用单位参加,进行工程交付验收。

第三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后勤基建管理处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及工程结算书,经审核后上报学院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工程资料归档、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按合同做好后续的保修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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