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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属各单位收支的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09月05日 00:00 财务处 点击:[858]次

武船院发【2010】53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18luck平台注册 关于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的原则意见》(武船院发【2009】42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各单位财务行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增收节支、勤俭理财的积极性,学院对各单位及部门的收费行为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对项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各类收入许可的有关规定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

2、遵守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鼓励增收节支,为学院开源节流做出贡献。

3、收费项目由承办单位提交可行性报告,填写收支审批表,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表样附后,一式三份,承办单位、财务处、主管院领导各一份备查)。

二、收入管理

对具有收费主体资格的收费,由承办单位到财务处领取统一收据,收费后集中上交财务处;无收费主体资格的收费,由主办方出具收费收据、承办单位代收后集中上交财务处。

(一)收入及分类

利用学院有形或无形资产获得的收入;利用学院有形或无形资产条件,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都在此范围内。分类如下:

1、联合办学收入

联合办学收入是指与其他高校合作开展本、专科教育及中等教育等所取得的收入。

2、培训收入

培训收入是指各类短、长期培训所取得的收入。

3、服务收入

服务收入是指对外承接的各类服务、加工、合作等项目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前三项之外的收入,如捐赠、赞助、出租出借、赔偿等各类收入。

(二)收入支出比例

1、“联合办学收入”的30%上交学院,余下除去成本后结余金额的30%上交学院。

为鼓励各单位开源增收,学院将上交结余部分的30%奖励给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2、“培训收入”、“服务收入”除去刚性成本后结余金额的65%上交学院。

为鼓励各单位开源增收,学院将上交结余部分的5%奖励给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3、“其他收入”全额上交学院财务,学院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及其相关因素核定给予相关单位一定的管理费。

三、支出管理

支出前各单位应如实做好预算。预算须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其他规则按财务制度执行。具体分为两大类:

(一)成本支出

1、联合办学的承办单位与合作单位以协议形式签订的支出比例,应控制在总收入的30%以内。

2、为取得收入所必须发生的刚性支出。

(二)结余资金支出

上交学院后的结余及管理费可作为交通、电话、招待等办公项目及福利、奖励等项目的开支。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对违反学院收支管理办法的,学院将追究其经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学院将依据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实行经济责任承包的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制定责任书。

本办法下发后,各相关单位须及时办理收支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收支。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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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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