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省直属中小学,省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现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把教育行风建设列入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乱办学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要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确保我省今年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工作实效 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住春、秋季开学时收费的“高峰期”和乱收费“多发期”,集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要全面、准确、完整地贯彻执行中央和我省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结合近年工作实际,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和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禁止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纠正“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 二是坚决制止中小学违规补课、滥发教辅资料行为。除高三年级可以根据需要以答疑、辅导形式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不得进行补课。禁止以家长委员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种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参与社会培训机构补课。继续深化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退出机制,提高教辅材料质量,满足各类学校的不同需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教师,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不得借开展读书、征文等活动强制学生购买图书,不得借教材、教辅发行搭售图书、杂志和其它学习资料。 三是切实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完善高校收费公示制度和清单制度,规范MBA、EMBA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落实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政策,动态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研究出台规范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政策调整后有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切实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五独立”要求。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费用。 四是大力推进教育精准扶贫,构建“精准助学”机制。各地要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5—2019)》的部署和安排,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要积极探索有效工作机制,精准识别应资助的学生,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采取政策叠加的方式,帮助、资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要强化资助资金监管,建立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加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虚报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等行为和权力寻租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 三、落实工作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行风”的原则,完善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环环相扣、层层衔接的责任链条。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治理工作,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落实,努力构建业务工作和治理工作相互促进、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规范教育乱收费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问责机制,实施“一岗双责”,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附件:《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