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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2016年06月27日 00:00 财务处 点击:[182]次

各位教职工:

根据《18luck平台注册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武船院发[2012]41号)文件精神,依据工作安排定于2016年6月29、30日报销2016年上半年教职工医药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医药费报销时间范围

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26日(以发票日期为准)

2.卫生所审核签字时间

(1)即日起开始到卫生所签字。

(2)签字时务必带齐:转诊单、病历、原始发票、药费清单(或明细)及各种检查报告等。

3.财务处报销时间安排

(1)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报销离退休教职工医药费。

(2)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报销在职教职工医药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卫生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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