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省级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省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鄂财库发[2003]6号)、《省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武银[2003]96号)等有关规定,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制定了《湖北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反映。 附件:湖北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附件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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