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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底报帐的通知
2012年12月06日 00:00 财务处 点击:[586]次

院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学院2012年经费结算、财务分析报告,编报2012年财务决算,做好2013年财务预算工作,根据学院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精神,现就年底报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核实经费开支情况

为了不影响2012年度预算经费的使用,同时不将预借款结转下一年度,影响下一年度预算经费指标,各单位应认真核对2012年经费开支情况。对本年及以往年度的债权、债务、尚有未报销或对外单位未结算的款项,要及时按照经费指标数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并在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2.及时上缴各项经费

各单位2012年预算安排应上缴的各项经费和创收收入等应在12月20日前全部上缴学院财务处,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截留。

3.严格控制年终突击花钱

为确保本年度收支平衡,12月不得再追加经费指标,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事业性支出。年底后,财务处将对各单位项目经费进行绩效评价,对一些项目开支不规范、绩效不高的,明年将取消此类项目,望各单位自觉控制严格把关。

4.按时还清各项借款

各单位所属人员在财务处的各种借款,应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核销,各单位负责人应督促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报账,对逾期不报且无正当原因不按时还款者,由财务处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前款未清,后款不借。

5.及时核销票据

各单位从财务处领取的发票、收据和内部结算凭证,无论票据是否用完,均须于 2012 年 12 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缴销手续,不得跨年度使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公告》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使用新版票据,以往票据作废)。

6.报销截止时间

为了确保年终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费收支反映真实、完整,12月18日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12月20日起停止办理报销业务。当年票据当年结报,12月20日以后发生的票据可在2013年3月底前结报。

离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医疗费安排在2013年1月初报销(另行通知)。

财务处

二O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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