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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2020年10月30日 22:4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点击:[]

1、使用行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确保处于安全状态才可使用,严禁行车带病操作使用。

2、使用时必须先点动控制按钮,确定正确的行驶方向,行车运行途中,吊钩不得碰撞任何物件,吊钩空运行高度必须离地面两米以上。

3、吊钩接近工件前,必须点动缓行,严禁用倒车代替制动。

4、起吊前必须确认被吊物件的重量,严禁超负荷作业。

5、起吊用的调运锁具必须符合负荷要求,且必须按照吊装部位吊装。起吊工件时,必须先点动试吊,确保行车的机械制动性能及起吊物件的稳妥可靠。

6、不准将起吊物件歪拉、斜吊,确保吊钩垂直,所吊物件在运行时,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吊绳的吊装位置必须合理可靠,起吊安全。

7、起吊时,工件上下不得站人,工件上不能有浮放物品,不得在重物吊挂悬空时对重物进行加工作业,严禁将手直接置于工件下方操作。

8、起吊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时,必须用木块或纱布垫好。

9、严禁起吊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10、行车使用完毕后,严禁将遥控按钮盒随意脱手,避免晃荡、碰撞。

11、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行车停放在支撑立柱的正上方,并关闭遥控按钮盒上的电源开关。

12、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过行车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固,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吊物重心过偏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浮动物品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品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高温液体装的过满不吊;

(10)违章作业、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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