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责任成为联系每个分工主体、维持社会运转的重要因素。责任无处不在,存在于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领域,只有轻重之分、大小之别,而不存在没有责任的岗位。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形势空前复杂,矛盾尤其尖锐,要求每个人都“担负起应担负的责任”。
如何理解责任——识责
根据《辞海》的解释,“责”既指任务使命,也指要求督促完成任务,更有责罚、承担不利后果之意;“任”既指职位职务,也有信任之意、担当之意。概括理解,“责任”就是明白自己承担的义务,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并要承担因未能做好分内之事所引发的不利后果。
责任是安身之本。古代士人讲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不仅是一种理想,更是一种明确的责任态度。所有美德都以责任为基础,只有养成了一种责任习惯,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才能责尽心安,也才能达到快乐、自由的境界。只有负责任的人,党和人民才会把重要的工作岗位和担子交给他,才能够在重要岗位上施展才华,实现人生抱负。责任也是一种职业操守和价值追求,敬业才能成就事业,尽责才能赢得尊严。每一个社会成员只有对自己负责任、对家庭负责任、对国家社会负责任,才能成为一个大写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责任是民族之魂。中华文化自古讲究责任担当。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自此以下而夏商周,而秦汉,而隋唐,而宋元明清,挺身而出、尽忠职守,利居众后、责在人先的责任担当始终是民族之魂、文化之魂。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等,都是这种民族之魂的真实写照。大难兴邦,正因为有这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精神之魂,中华民族才会历经各种艰苦磨难,依然屹立不倒;中华文化才会数千年一脉相承、薪火永传。
责任是执政之基。中国共产党把中华民族的责任意识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我们党从成立起,就担负着为民族求独立、为国家求富强、为人民求自由的历史责任。这种责任不仅是一种担当,更是一种能力。历经战争、建设、改革开放,我们党正是依靠不屈不挠的斗争能力、卓越超群的领导能力、与时俱进的创新能力、自我革新的学习能力,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伟大成就。如今,这种责任已沉淀为我们党执政的深厚基础,成为新形势下领导全面深化改革宏伟事业的强大动力。
如何落实责任——履责
为政之要,重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言必信、行必果”,“目标确定了,任务明确了,就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责任落实不到位,再宏伟的改革蓝图都会成为一纸空谈,再美好的顶层设计都会落空。现实工作中,存在着不能、不愿、不善、不敢落实责任的难题,要着力从制度、作风、理念、队伍四个层面破解这些难题,推动责任落实。
以科学的制度保障责任落实。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制度的刚性保障责任的落实,努力解决“不能”落实的问题。要健全督促检查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强跟踪督查,促使责任主体如期完成任务。要健全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使责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解决。要健全评价考核制度,通过考核正确引导工作方向,激发工作积极性。
以优良的作风推动责任落实。作风关系事业成败。作风过硬,抓责任落实的力度就大,决策部署就能够得到一以贯之的执行;作风不实,就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搞变通等“不愿”落实责任的现象,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就会滋生蔓延。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干劲来狠抓责任落实,才能够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转变,在全社会树立力戒空谈、尽职尽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良好作风。
以创新的理念优化责任落实。责重山岳,能者方可当之。落实责任的过程实际上是检验能力素质高低的过程。当今社会日新月异,只有坚持学习,才能够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从根本上解决“不善”落实的问题。尤其要注重创新能力的提高,要不断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工作中讲方法、讲效率、讲质量、讲水平,要敢为人先,善于在思想观念、工作路径、方式方法上求突破;要超越思维常规,敢于打破条条框框,冲破传统模式,运用新模式、新技术开创工作新局面。
以廉洁高效的队伍促进责任落实。毛泽东曾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可见干部在落实责任过程中的重要性。先禁其身而后人,“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一支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是解决“不敢”落实责任问题的基础。要端正选人用人方针,“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只有将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风险面前敢担责任的干部选拔任用到重要岗位上来,才能使忠诚履责、勇敢担责、敢于负责蔚然成风,落实责任才可如高山滚石,势不可挡。
增强责任意识 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为各级纪委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履行监督职责明确了方向。各级纪委要勇于担责,积极作为,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一、争取领导,创造监督的条件
在现行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各级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既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又要积极争取上级纪委的领导,为开展监督扫清障碍、增加动力。
1.大力争取上级领导关心支持。要牢牢抓住“两为主”的改革政策,坚持多请示、勤汇报,积极争取上级纪委的领导与指导,在执纪办案上“壮胆子”,在干部提拔使用上“开口子”,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上自己给自己“压担子”。
2.主动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积极为同级党委当好参谋,有效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重要领导机构,必须坚决拥护、支持、保证党的领导,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党的工作全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决策部署都必须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同级党委负责。各级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为党委当好参谋,在协助、参谋中有效监督,从而聚焦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3.大胆对下级党委进行领导并监督,确保党纪政纪畅通。纪委作为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对下级党委具有“合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领导地位。因此,各级纪委有权也有必要加强对下级党委的领导与监督。一方面,要坚决落实好“两为主”,确保纪委在下级党委中的“话语权”。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纪政纪畅通。
二、执行政策,把握监督的重点
《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都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说来,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
1.围绕主体责任的“五个重点”实施监督。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五个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即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2.围绕各级党委日常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根据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逐条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尤其是“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情况、安排部署情况、经常性管理情况、与党员干部谈话谈心情况、案件查办情况、责任制考核和结果运用情况等内容,以经常性的监督促使党委尽心尽力种好“责任田”。
3.围绕党委重视支持纪委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各级党委重视支持纪委工作,特别是定期听取情况汇报、部署开展专项活动、支持查办违纪案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提拔交流使用干部、财政经费后勤保障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纪委监督有位、有为、有威。
三、深化改革,转变监督的方式
要按照“三转”的要求,改变过去越俎代庖、代替职能部门搞监督、混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做法,转变监督方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对党委及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特别是监管职责的“再监督”上来。
1.党风廉政建设台帐管理制。在对各责任主体的主体职责科学分解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列出“清单”,按照“责任内容(应做)、完成情况(已做)、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建立工作台帐,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通报,使监督工作“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党风廉政建设“三书”制。可采用“责任书+通知书+承诺书”“三书”配套加强监督。主体“责任书”即每年初,督促上级党委与下级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书面形式量化职责要求、明确工作时限和失职追究办法,督促责任主体履责。问题“通知书”即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群众反响强烈、问题较多的单位以及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进一步强调和督促责任主体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整改“承诺书”即对重要环节、重大项目、重点领域、敏感问题(如落实八项规定、反“四风”等),在预警提醒的基础上,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提交廉政承诺书,对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3.党风廉政廉政教育“四谈”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打招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凡新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由纪委负责人进行集中或个别任前廉政谈话,既严明纪律要求,又讲明主体责任。落实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谈话制度。对下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职责范围内问题较多、有案不查、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频发的,由纪委负责人分别对下级党委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谈话,严肃纪律,强调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信访监督谈话制度。对有违纪苗头或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轻微问题能马上纠正的,及时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指出问题,提出要求,限期纠正。落实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对信访举报发现被反映人确有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立案查处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被反映人进行诫勉谈话,严肃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4.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制。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强化监督实效。委托社会中介力量,通过明查暗访、现场调查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评估各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将评估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信访监督员的作用,建立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公开曝光,增强责任主体落实责任的使命感和压力。充分发挥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作用,对在政风行风评议、电视问政等方面社会满意度评价差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对“一把手”进行问责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四、勇于担责,增强监督的效果
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增强监督的效果。
1.注重信访监督的效果。信访门路要宽。要通过免费举报电话、信访举报免费邮寄、公开电子举报信箱、信访举报便民联系卡、“信访举报接待日”等形式拓宽信访门路。下访腿脚要勤。通过领导下访日、基层信访工作站、主动约访、点名接访等形式,广泛下访了解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查结回访要快。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有疑必解,对群众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2.注重专项治理的效果。针对党风政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关键时段的敏感问题,坚持快速反应,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做到露头就打,绝不能让其“养成做大”,通过果断查处增强监督实效。
3.注重案件查办的效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最有力的手段,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最原始、最基础的职能。各级纪委必须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对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问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追问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追问纪委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增强办案的监督效果。
4.注重明查暗访的效果。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政风状况,重点了解下级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监督如影随形、无处不在。
五、加强管理,提升监督的底气
“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委要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约束,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管理监督,防止“灯下黑”。要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要带头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队伍,以优良作风提升监督的底气
担负起管党治党的重大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突出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以猛药去疴、重点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持重拳惩治腐败,让全党全社会感到了变化,看到了希望,树立了党的权威,赢得了群众的信任。然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因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从严治党任务紧迫,不可有丝毫懈怠”。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既是回归党章规定的基本要义,也是党的建设的创新发展。党章总纲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章第八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最突出的大事、要事,务必抓紧、抓好,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辩证统一的关系,排除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想倾向的干扰,敢抓敢管、善抓善管,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人类社会发展史也是反腐败斗争的历史。因腐败而丧失执政地位或造成国家经济崩溃和社会动荡的案例,古今中外不胜枚举。2009年12月9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纪念世界反腐败日致辞时强调,腐败是阻碍世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最大障碍之一。对于腐败带来的危害,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顾问瓦特·坦茨等人根据1997年世界银行在97个国家的调查得出结论:腐败程度与按人均GDP计算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年均增长速度都有消极的联系,腐败程度越深,经济发展水平越低,人均GDP增长越慢。而最为可怕的是,腐败给一个执政党、一个国家造成的更大损失,在于无形的“内伤”。它损害党的执政能力,严重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至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苏共的垮台和苏联的解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苏共自身的严重腐败搞垮了党、搞垮了国家,最终自己打败了自己。
消极腐败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反复告诫全党:“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必须“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江泽民同志指出,“反腐倡廉是把经济搞上去的重要保证”,“那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认为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冲击、影响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认识,是没有根据的”。胡锦涛同志指出:“一个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虽然把经济搞上去了,但如果自身腐败问题严重而又无力克服,导致社会风气败坏,最终也会丧失民心,带来灾难性后果。”历任党的领导人都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假如一个政党的执政地位丧失了,政权旁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其成员职业身份不再存在,还有资格奢谈发展吗?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的要求内涵,深刻认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是可以商量和选择的,而是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我们所追求的发展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追求和科学发展的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人是生产力发展中最活跃、最根本的因素,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中国共产党代表了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根本目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实践证明:一个地方能否加速发展,发展环境和干部作风至关重要。干部作风好了,有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发展环境,资金、项目、人才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就引得进、留得住,经济社会发展才有支撑、才有后劲。而发展环境和干部作风的好坏,又主要取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哪个地方放松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会频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就会受到严重挫伤,社会风气就会每况愈下,经济建设就会出现滑坡、停滞甚至倒退。哪个地方抓得好,就会形成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的发展环境,形成齐心协力搞改革、万众一心抓发展的大好局面,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呈现蒸蒸日上的良好态势。从海南省来看,近年来,东方、乐东、三亚海棠湾开发区等就是鲜活的实例。2008年,地税系统发生腐败案件,省地税局党组举一反三,亡羊补牢,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堵塞税源流失的制度性“黑洞”,从源头上铲除权力寻租的土壤条件,当年税收增长29%,2009—2013年全省地税收入总量1392.9亿元,年均增幅22.6%,是前五年的4.3倍,党风廉政建设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正本清源、激浊扬清,才能凝聚共识、坚定方向。我们要善于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政治智慧,及时端正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防止和纠正一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或多或少、自觉不自觉地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甚至把GDP等同于发展,担心会影响发展等错误观点和倾向,做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党员领导干部不管任什么行政职务,首先不能忘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政治责任,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务,只看经济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了,干部成长进步了,是成功;如果经济搞上去了,一批干部倒下来,就是失败。
“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王岐山同志指出,“三转”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三转”的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对于深入推进“三转”、落实监督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纪委的监督职责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但近年来随着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主业弱化、作用虚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屡见不鲜,纪检监察机关成了“万金油”,其监督权威和监督效果都在明显下降。因此,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要准确定位。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也就是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而不是冲在一线,替代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权力(包括监督权力)和履行职责(包括监督责任)的再监督、再检查。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就是要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破除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把协调等于牵头,牵头等于主抓,主抓等于负责,监督等于把关”等习惯做法,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的转变。
要突出重点。中央要求巡视工作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监督,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要突出巡视重点、聚焦“四个着力”,发现问题、用好成果、形成震慑。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巡视组要收缩巡视范围,巡视重心由“相对全面”回归到“四个着力”,发现和反映违纪违法线索,更好发挥监督作用。派驻纪检机构要明确职责定位,突出纪检监察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只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其他工作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各派驻机构要正确处理好“派”与“驻”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
要创新方法。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实现由“四面出击”到“定点突破”的方式转变。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成绩斐然,与转变方式密不可分。巡视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强调“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实行“三个不固定”,切断利益链条。将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加快巡视频率,有效地提高了巡视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同时创新约谈方式,通过一对一的约谈,发挥触动和警示作用。去年,中央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约谈了53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这种一对一的约谈方式既是一种提醒、督导、激励,更是转变工作作风的见证,是“治未病”的方式创新。
执纪——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纪律检查机关是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执纪,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通过审视历史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党的纪律的内容和纪委的职责不尽相同,但有一条始终未变,就是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惩处是其他机构所不能代替的。对腐败分子而言,纪委就是一把永远出鞘的利剑。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执纪出现了诸多问题,在执纪理念上还没有树立起科学和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如少数人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急功近利等。在执纪方式方法上还比较单一,安全防范措施还不够规范等。因此,现阶段必须按照“依规、严格、及时”等要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要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不仅是推动科学执纪的需要,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更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重事实、重证据,用事实说话,办出铁案。要按照“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的要求,既要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办案行为,又要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
要严格。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以数量、等级来衡量工作成效,不定指标,做到有多少腐败案件就要查处多少。要建立科学实用的考核指标体系,推进查办案件的绩效管理。要从严、慎重使用办案措施。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责,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隐匿和瞒报线索,严禁以案谋私。
要及时。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早打招呼早处理,治病救人,保护干部。同时要落实“快查快结”,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破除以办大案论英雄、大而全办案思想,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使案件尽早移送司法机关。
问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最大的亮点或关键点,就是强调和突出“责任”二字。三中全会在提出“两个责任”的同时,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抓住了责任制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制实施十多年来,之所以偏软且带有形式化的倾向,关键就是没有责任追究。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着力点就是严肃追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2013年全国共问责2146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54人,县处级干部1477人。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实在行动上。
要明确问责情形,即明确“对谁问”的问题。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分解责任,层层追究,明确规定哪些情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两者的共同责任,切实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做到失责必问责。
要规定问责内容,即规定“问什么”的问题。在作风建设问责上要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反弹。在行政问责上,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在监督问责上,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责,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上述行为的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情节以及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依纪依规对被调查人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
要规范问责程序,即规范“怎样问”的问题。从问责的启动、调查的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以及问责对象的申诉渠道和程序等,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真正体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问责主体“守土尽责”,问责程序“一个不少”,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要运用好问责结果,即“问后怎么办”的问题。要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姑息迁就,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凡被问责的组织和个人,都应与其评优评先、工资奖金、提拔重用等挂钩,最大化地运用好问责结果。落实“两个责任”刍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如何把“两个责任”落实好?笔者认为要重点把握五个方面:识责要到位,履责要归位,督责要有威,考责要科学,问责要严格。
识责要到位。识责到位是履责到位的前提。责任具体、边界清晰,党委和纪委才能各履其责、各司其职,因此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细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应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总依据,对党委的主体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监督责任方面,应围绕转职能、抓主业,逐个细化纪委在检查、督导、纠错、追责、惩戒等环节的责任。二是制定配套细则。将责任制的落实标准、操作程序、一般要求、保障措施等加以统一规范,制定明细。三是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界限。比如,党委主体责任中也包含对班子成员、下级党委责任落实的监督义务,这种监督义务和同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什么关系、监督的方式有何区别,应予以明确,防止推诿扯皮。识责要到位,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好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两个“主官”的认识问题,并通过他们传递认识、传导压力。
履责要归位。党委、纪委各负其责、各归其位,是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的关键。但在以往的实践中,往往是纪委在自编自导自演自评、自拉自弹自唱自跳。履责归位就是要纠正这种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一是工作理念归位,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和意识。二是机构落实归位。遵循自上而下原则,加大机构改革力度,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职能,可探索把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从纪委分离出去,放在党委部门中,负责责任制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三是履责方式归位。党委应健全制度机制,明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实现规范化、程序化。纪委应聚焦主业,着力抓好监督检查、纪律执行、问责追究等工作,为责任制落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督责要有威。督责是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纪委监督是否有权威直接影响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效果。当前,由于体制制度的原因,纪委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还不够,制约了监督责任的履行。要改变这一现状,一是位置上要有威。应围绕有利于形成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机制,有利于反腐败协调小组发挥作用来提升纪委的地位,研究制定有利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体制机制,以增强执纪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作为上要有威。有为才有威。纪委要增强责任担当,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要攥紧拳头强化案件查办,又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三是手段上要有威。在监督的方式上,可以借鉴巡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综合采用督查、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增强监督检查实效。
考责要科学。“两个责任”的落实离不开科学的考核评估。新形势下,要实现科学考责,需要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平时与评时的关系。既要看年终的考核情况,更要看平时的工作和建设情况,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权重。二是过程与成效的关系。检查中既要看有没有必要的工作资料,更要看实际的工作成效,特别要看有没有发生重大的腐败问题。三是现状与进步幅度的关系。既要看当前,更要看以往,引入纵向比率,全面考量是在发展还是在倒退。四是落实与创新的关系。既要看是否按照上级的要求落实,更要看是否具备改革创新的精神。五是考核与应用的关系。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纳入地区、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评价指标之内,与绩效考评、干部使用挂起钩来,使“软指标”变成“硬杠杠”。
问责要严格。问责追究是确保“两个责任”落实的刚性手段。现实中,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追究不力、问责不严是一大弊端。只有手腕真正硬起来了,问责较真了,责任追究到位了,相关单位才能真正重视起来。坚持严格问责,必须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理念重塑。强化问责意识,问责与查办并重,抓两手,两手抓,查办案件不仅要查清案情,更要厘清、追究领导责任。二是注重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问责程序,规范和约束问责的执行。三是注重区别对待。要看是真抓了还是没真抓、是主动作为还是被动查处、问题是偶发还是因失职失察造成的,等等。四是注重核查问效。对“一案双查”的情况实行专项考核,做到有案必有“双查”、有查必有结果、有果必有运用。强化担当意识履行监督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立足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着眼于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发出的最强音,是对纪委担当监督责任发出的动员令。纪检监察干部要勇于担当、善于担当、敢于担当,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强化勇于担当的政治自觉。责任重于泰山。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性质、定位和任务都作了明确规定。突出强调纪委监督责任,本质上是对主业的回归,对党章要求的落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强调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与时俱进、应势而为。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负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更加繁重与紧迫,这就需要纪委必须按照党章规定把监督执纪问责抓起来,聚焦中心、把握定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监督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坚守责任、勇于担当。
练就善于担当的过硬本领。善于担当是一门艺术,这种艺术不是要去投机钻营,而是要把握全局、科学谋划,围绕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的要求,深化“三转”,聚焦主业,积极探索再监督工作新方式。要实施层级化监督,通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厘清职能职责,变“四面出击”为“聚力攻坚”,变过去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状,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到监督检查职能上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从一般性的业务监督向对职能部门的履职监督转变。要实施多元化监督,依据“一案双查”的要求,改变只查基层单位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查部门监管责任的做法,以多元化的监督,促进基层部门履职尽责,形成推进工作合力。要实施办案式监督,改变过去监督检查走走看看、按部就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突出问题导向,从定责、履责、问责三个环节入手,用办案手段抓监督、以成案目的促履责,推进问题的纠正、整改,让监督的眼睛“盯紧”问题不放松,让纪律的“高压线”通上“高压电”。
坚持敢于担当的职业操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就不要怕得罪人。要讲党性原则,祛除私心杂念和人情关系影响,面对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不能当“墙头草”,哪边风大就往哪边倒,更不能当“泥瓦匠”,在是与非中间“和稀泥”。想问题、办事情、查案件出于党心、公心,决不能用感情代替原则、用感情代替政策。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制止和反对腐败,坚持有案必查,做到问题线索“零积压”,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办案工作的着力点,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细节、抓小节,持续治理“舌尖上”、会所里的腐败,打好反“四风”持久战。要将教育挽救干部贯穿于执纪办案全过程,做到预防针早打、预警钟常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强化制度建设,围绕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点,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履职担当 落实监督责任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面对依然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和“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水滴石穿、绳锯木断的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执纪监督问责。
一、对准表,聚好焦,提高落实监督责任认识
1.落实监督责任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提出“两个责任”,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和国家仍然面临着“四种考验”、“四大危险”,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能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保障。省委书记李鸿忠曾指出,纪委是“宪兵的宪兵”,要抓“监督的监督”,做处理案件的“专业户”,强调的就是纪委监督职责的专门性。中央和省委对纪委监督职责进行了明确定位,就是回归“监督执纪”这一本源和主业,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敢于监督、敢于纠正、敢于查处。
2.落实监督责任是党的纪律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等,都涉及到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从法律授权和要求来看、从机构设定目的来看,落实监督责任都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3.落实监督责任是实现“三转”的根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既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次深刻变革,也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更是反腐败工作思路调整、主业回归的必然选择。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上,要努力克服定位不够准、业务不够专、责任不够清、主力不够强、方式不够新、作风不够实等问题。落实监督责任,就是让纪检监察机关主业聚焦更准、角色定位更清、自身要求更严,更加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核心。
二、履好职,尽好责,加大落实监督责任力度
1.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既是纪委的主责主业,也是反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查办案件必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避免只办小案、拍苍蝇,不愿办大案要案、打老虎,时刻保持子弹上膛,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同时也不可“抓大放小”,要注意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快办案队伍建设,将年富力强、能力突出的干部选配到案件检查岗位,逐步提升科技化办案水平。坚持快查快结,探索“双立案”方式,建立公检法机关整体联动模式。
2.动真碰硬纠正“四风”。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有加油站,没有终点站。习近平同志指出:“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一些看似不起眼的作风问题,其背后所反映的都不是小问题,而是诱使党员干部步入歧途、铸成大错的危险信号,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及时纠正,那么小的问题逐步积累、无限放大,最终就会导致小问题的大发作。要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采取多管齐下、打组合拳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治。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实行全天候、全覆盖模式,监督检查向重点项目延伸、向单位内部延伸、向二级单位延伸、向山上河边延伸、向城郊结合部延伸,突出抓好中央直属垂管单位作风建设。紧盯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段,围绕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公务用车、公款吃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举办作风建设专题市民问政,加大对明查暗访问题纪律处分力度,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提升警示教育效果。
3.稳步推进监督方式转变。纪检监察机关要当好“监督员”,找准与中心工作结合点,围绕推进工作落实,研究如何正确定位,有效发挥再监督作用。检查党员干部是否守规矩、遵纪律,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找借口、搞变通,坚决严肃查处,确保政令畅通。着重对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督单位和执法机关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改变以往事前、事中全过程参与的监督检查形式,转变为对事后结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坚持责任倒查、一案双查,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当事人、分管人、主管人和监管人实行“多方问责”。
4.惩防结合推进“查防一体化”。反腐倡廉必须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形成合力,避免“就查案而查案、就预防而预防”。建立“查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就是实现查办案件和预防腐败相互融入、共同协动,做到案件查办到哪里,预防工作就开展到哪里。通过剖析典型案件,对发案单位管理漏洞,提出预防腐败建议,形成查办一起案件、完善一批制度、教育一批干部、优化一方环境的良性机制。针对发案比较集中的系统和单位,采取集中制定预防腐败方案,开展行业系统的预防腐败,实施行业内控。坚持查办案件、预防腐败、执纪监督问责同步开展,针对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实行“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整改”。
三、建机制,明责任,为落实监督责任提供保障
1.以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推动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无论是执纪办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还是自身建设,都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工作实践也充分证明,党委、政府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坚强后盾。另一方面,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党委主体责任具有全局性、根本性,而纪委监督责任具有辅助性和保障性。如果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责任体系健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局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具备了更好的条件和坚实的基础,从而确保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2.以《问责办法》的落实推动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责任不明确,任务就会落空。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错位、越位和不到位问题,是因为对责任没有深刻理解,责任没有做到具体化。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襄阳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问责办法(试行)》,针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37种情形,明确“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责令辞职、辞退或者解聘”等7种责任追究方式以及问责程序,制订了检查考核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的问责标尺,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3.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动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数”。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党章等,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讲团结顾大局树正气,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明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能够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自己,自觉做到“三严三实”。按照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优先选配到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力度,全面推行“阳光”纪检,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打造一支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