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长安
我代表第十届省纪委常委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和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总结2013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听取部分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述职述廉。刚才,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省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坚持力度统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科学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营造新风气、取得新成效,为全省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围绕省委工作大局履行执纪监督职责,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落实“竞进提质”的总要求,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7个方面26个问题督促销号整改。着力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查处110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04人、组织处理420人。积极协助省委推进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抓学习、抓作风、抓环境、促跨越”活动、“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全省共受理行政效能投诉6497件,问责341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31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省委制定六条意见。省纪委在全国率先制定落实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在全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发现违规问题2335个,处理3107人,党纪政纪处分697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72人。专题约谈47家省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督促履行监督责任。组织、指导和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违规购买公务用车问题、机关干部多占住房问题等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和“八个方面重点治理”,发现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3亿余元,腾退多占住房864套。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5万多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实现“零持有”、“零报告”。抓住中秋、国庆、元旦等重要节点,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查处并通报了一批典型问题。围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要求,在省直财政预算单位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出台了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作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通过狠抓作风建设,人民群众看到了变化和希望。2013年全省文件数量、会议数量、省直部门“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度都有明显下降。
(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腐败力度全面加大。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0515件(次),同比上升40.3%;立案6307件,同比上升14.7%;涉及市(厅)级干部29人,同比上升123%;县(处)级干部241人,同比上升56.5%;处分6185人,同比上升13.3%;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7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69亿元。省纪委直接查办了省财政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周顺明,湖北美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刘刚,省文化厅原副厅长王建辉,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宋继宏,武汉市新洲区原区委书记王世益等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震慑力。注重调整办案思路,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及时审查和处置反映的问题。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强化办案安全监督,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省委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工作,注重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促进合力形成。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建设数字化办案指挥平台,加强办案基础保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为3446名干部澄清了是非,对3000多名干部开展了信访监督,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纠正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协调和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对涉农、涉教、涉医、涉企、驾驶员培训考试、银行业、电信业等领域和行业乱收费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共查处问题8500余个,涉及金额4.3亿余元,处理1800余人。在全省348家单位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暗访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2233个,处理657人。构建报纸、网络、电视、广播“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监督平台,在省市县三级推行电视问政,促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解决。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排查农村财务、征地拆迁、干部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22497件,正在开展调查核实和分类处置。
(五)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创新,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开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增强了制度的刚性约束。加强监督制约,出台《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省共查办各级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207件。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问责120人。省委巡视组对20个省直单位进行了巡视,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向被巡视单位反馈突出问题179个,提出整改建议137条。积极开展党内罢免撤换制度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研究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全省23076名新任领导干部、近万名重点岗位中层干部、4800余名初任公务员和5100余名领导干部家属开展廉政谈话和廉政教育,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至286项,继续保持全国最少;全省65%以上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完善“三集中”改革。推进行政权力全面清理工作,其中省级减少行政权力3708项,在全国率先晒出4313项行政权力清单,并绘制出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出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被列入我省2013年十件大事之一。开展廉洁高效政府建设改革创新试点和社会领域防治腐败试点工作,加强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中介组织脱钩改制。
(六)坚持打造反腐倡廉“铁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迈出新步伐。省纪委常委会带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18条具体措施。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制定方案切实抓好整改纠正。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会员卡清退工作。对省纪委、监察厅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由197个精简到16个,精简92%。大力实施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对市(州)纪委、监察局实行绩效考评,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形成创先争优氛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10个重点课题为抓手,抓调研、解难题、促创新,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调整省纪委、监察厅内设机构,进一步增强办案力量。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改革全面推进,市级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开展,省直机关改革进一步深化。通过改革,派驻(出)机构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省、市、县三级派驻(出)机构查办案件数量较2012年有明显增长。
在看到阶段性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腐败问题依然多发,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不良作风积习甚深,“四风”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反映依然较多;少数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少数党员干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有的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主业不明、职责不清、越位错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执纪监督不严、查办案件力度不够;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自身不硬、作风不实、能力不足等问题。对此,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担当,不断自我完善,更加自觉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毫不动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和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力度统一论”,加强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切实纠正“四风”;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做到各项工作部署都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来定任务、添措施、建机制,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任务,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形成强大合力。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纪委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加大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协要发挥法制建设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法院、检察院要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行为。落实责任的关键在于严格问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研究制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的实施办法以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副书记(副组长)交流、轮岗的具体措施,将纪检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纳入全省干部队伍建设大局统筹规划,打通入口、畅通出口,保持队伍活力。要从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震慑力,进一步发挥纪委反腐败协调作用的需要出发,研究制定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中分工和排序的制度性规定。
深入推进派驻(出)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纪委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坚持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研究完善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制定《中共湖北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实施办法》,深化市(州)派驻(出)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巩固县级派驻(出)机构改革成果,形成健全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实行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建立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开展专项、机动巡视。加强巡视成果运用,细化分类处置措施,优先处置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二)加强纪律建设,着力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严格执行纪律、自觉遵守纪律也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方法。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严明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要坚决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各级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每位党员都必须遵守“四个服从”、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做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各级党组织要严格纪律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旗帜鲜明地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要深入广泛开展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坦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发挥表率作用。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
(三)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锲而不舍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已经纠治的防反弹,承诺解决的要兑现,深层次问题敢触及,新出现的问题不放过,积小胜为大胜、以跬步至千里,努力实现作风有进一步的好转。
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向市、县、乡拓展延伸。
健全纠正“四风”的常态化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实施办法和配套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积极推进机关公车改革和“三公”经费公开,健全改进作风、纠正“四风”的常态化机制。
(四)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各级党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凡是有腐败问题就要一抓到底。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支持。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成员单位责任、协调的基本程序和办法,研究加强同组织、人事、司法、审计、金融、通信等机关或单位协调配合的具体制度,增强工作合力。
增强办案力度。坚持利剑高悬,力度不减。各级纪委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转变办案思路。坚持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率,增强威慑力,对发现的腐败分子一个不漏、坚决惩处。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强化办案力量。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加强办案业务培训,推进办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出)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执纪执法室和派驻(出)机构要全面加强办案工作。健全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机制,推行办案工作绩效考评。研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与组织、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或单位横向联动,与派驻(出)机构和巡视机构延伸联动,内部案件检查室与执纪执法室相互联动的机制,提升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合力。
规范线索管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问题线索规范管理和处置机制,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加快网络管理系统建设。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省委巡视机构、省直单位纪检组(纪委)、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报送、移交、处置的职责、程序、办法,形成及时报送、统一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的工作格局。
确保办案质量。制定案件质量标准,加强调查取证,形成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健全办案质量考核制度。实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强化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守保密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规违纪办案行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办案基础保障工作,全面防范安全隐患,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
(五)科学有效防治腐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快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深入推进具有湖北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我省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督促各牵头和协办单位抓好任务落实,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方面面。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针对权力集中的重点部位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积极推进法规制度创新,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完善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点工作,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继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法规教育、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延伸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链”。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增强实效性。加强省纪委、监察厅门户网站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着重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问题。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信访举报、线索收集、走访调查等方式,健全发现问题的机制。改进行政监察方式,注重运用提出监察建议和作出监察决定的手段,采取行政纪律处分、行政问责、媒体问政、倒查追责、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
继续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抓好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廉洁高效政府建设改革创新试点、政风行风评议、行风热线、媒体问政等工作,促进巩固深化,形成良好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和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着力纠正涉农、涉医、涉教、征地拆迁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
(六)担好执纪监督责任,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加强执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职责和使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大局意识、主业意识、“再监督”意识,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努力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转职能就是要突出主业、明确主责、加强主力;转方式就是要履职有方、措施有力、落实有效;转作风就是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遏制腐败滋生蔓延,集中精力抓好惩治腐败、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要对承担的职能、负责的工作项目、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坚决纠正越位、缺位、错位问题。要加快调整机关内设机构,理顺职责关系,科学配备人员力量,把主业、主责、主力转到执纪监督上来。
锤炼“正气、正直、正派”的职业品德。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坚决落实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责任。
全面加强组织、能力和作风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创五好班子、建一流队伍”活动,加强基层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以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权为契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纪检监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注重引进和合理配置人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保持队伍生机和活力。继续实施“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本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部署工作不提脱离实际的空口号,落实工作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继续推行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评制度,健全抓调研、解难题、促创新的工作机制,不断巩固纪检监察工作“落实链条”。
同志们,当前党和国家的事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辱使命、恪尽职守,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我省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