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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院党员发展对象第一期短期培训通知

2017年10月10日 10:51 点击:[]

院属各党总支:

现将武汉船院党员发展对象第一期短期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本期短期培训为党员发展对象班,其对象是自愿申请入党,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过业余党校培训学习并结业,被党组织列为拟发展对象的教职员工及全体大学生。

党员发展对象学员的短期培训报名工作由学院各党总支负责,确定为本期参加培训学习的学员名单经各党总支审核、盖章后报学院党校,并报送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同时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指派一名学生负责人与学院党校负责人联系。

二、教学组织

发展对象学员的短期培训学习由学院党校统一制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本期报名学员培训人数确定授课班级并通知开课时间。

三、结业考核

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培训,凡没有参加培训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发展。各党总支在学员参加完短期培训后要组织一次集中自学、分组讨论及汇报交流,自学、讨论及交流的时长必须分别达到2课时同时做好相关记录、现场拍照,并将负责老师名单以及相关记录及照片发至宣传部。培训结束后,每名学员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不少于3000字。学院党校对学员进行综合评定,评定为不合格的学员不能被发展入党。合格者由学院党校对结业学员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四、报名时间

报名从即日起至10月12日截止,每位学员收证书工本费3元交院党校,教材费16元交教材供应书店。(教材由学院党校统一指定各分校自行采购)

五、其他要求

党员发展对象学员参加短期培训学习,是提高学员对党的认识和加入党组织的重要环节,各党总支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员的报名、审核及考勤等工作,确保第一期党员发展对象短期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务必指派专人考勤、考核,凡无故缺课两节及以上学员过程考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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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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