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和学院教学进程及工作安排,学院决定4月2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二)开始正常上班。
节日期间,请各部门做好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特别注意加强假期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有关单位做好假期值班安排。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