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采计[2018]-03478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的要求,学院就 “2018年印刷服务”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现将项目询价结果及相关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询价结果
根据2018年3月29日学院招标工作小组对“2018年印刷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评议的结果,学院2018年度印刷类定点服务供应商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武汉市洪林印务有限公司
2.武汉德福印务有限公司
3.武汉恒源鑫通印刷有限公司
4.武汉新鸿业印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期限:2018年3月30日 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如某供应商的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印刷服务类定点服务供应商资格被取消,则该供应商与学院的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三、服务方式
1.在服务期限内,由该四家供应商为院属各单位(部门)提供印刷类服务,各单位(部门)可与四家供应商中任意一家磋商确定服务内容、价格、完成时间等。印刷服务协议中已约定的服务项目以协议中约定单价为最高限价,未约定的服务项目双方磋商确定,服务质量由各单位(部门)验收、确认。(印刷服务协议附后)。
2.各单位(部门)提出服务需求时,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落实经费来源,因无预算或经费不足等无经费来源情况而造成不能结算,一概由各责任单位(部门)自行负责。
3.单次或单批服务完成后,由各责任单位(部门)的经手人、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四、供应商联系方式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1 |
武汉市洪林印务有限公司 |
柯 健 |
87389723 13971067371 |
2 |
武汉德福印务有限公司 |
凡 振 |
13476259996 |
3 |
武汉恒源鑫通印刷有限公司 |
冯雾飞 |
13307119917 |
4 |
武汉新鸿业印务有限公司 |
刘桂华 |
84824539 18163322957 |
五、结算方式
1.服务费用暂定为每半年结算一次,从各单位(部门)已落实的经费来源中支出,如无预算或经费不足等无经费来源情况,将不予结算。
2.结算前由供应商提供完成服务的确认单据,汇总后与国资处签订服务结算合同,国资处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事宜;待合同备案确认书批复后,供应商开具发票,国资处办理报销手续。
六、其它:
本次印刷服务项目未尽事宜,在服务期限内国资处将积极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特此通知。
国资处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