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为了更好的执行《预算法》,保证学院相关建设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单位(部门)结合学院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和学院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组织2018年实训室建设、设备及设施添置(含大型维修、教学及办公家具)等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前,各单位(部门)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论证,论证内容应包括:(1)项目建设(添置、维修)的申报理由;(2)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情况(包括国内行业企业、同类院校的相关情况);(3)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含人员、场地、设施等);(4)项目建设(添置、维修)的预算及设备清单;(5)项目建设时间需求;(6)参加论证人员签名等。
2.所有经本单位(部门)论证后的拟申报项目均须填写《实训室建设、设备及设施添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凡达到或超过20万元的单台套新增设备,必须填写《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2)。
3.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10日前。项目申报时,均需提交《新增资产及实训室建设申报表》,如有还需提交《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请分别将电子稿发至QQ:121591019、纸质稿盖单位(部门)公章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4.在学院机构改革正式实施前,请按现单位(部门)行政管理范围组织申报。
特此通知(不另发纸质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