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印刷服务需求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16】73号)下发的《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印刷服务属集中采购范围,经请示院领导批准,今年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对印刷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招标。为使招标工作有序开展,请2017年度有印刷服务需求的单位(部门)将具体需求(包括:年度预算额度、项目内容、数量、技术标准要求、时间要求等)于5月11日下午5:00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要求报电子稿(发QQ:121591019)和纸质稿(盖单位部门公章)。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抓紧时间办理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在确定印刷服务供应商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及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各相关单位(部门)做好合同谈判准备。
特此通知(本通知不发纸质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