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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训室管理情况期中检查的通知
2018-11-13审核人:

各二级学院、工业中心:

为加强学院实训室的管理,提高实训室的使用效益,合理评价各教学单位实训室管理工作质量,国资处定于2018年11月14日~11月20日期间对学院各实训室管理情况进行期中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完好情况;

2.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记录情况;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10万元及以上)管理情况;

4.实训室安全、卫生等管理情况。

检查顺序依次为:机械学院、电气学院、船海学院、经管学院、商贸学院、建筑学院、计算机学院、交通学院、工业中心。

检查方式:各实训室现场考察。

特此通知。

国资处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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