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行资【2019】7号文)、《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财【2020】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学院拟对部分使用寿命超期且无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实施报废处置,现将拟处置的设备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7日至2020年10月13日。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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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