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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部分设备、存货及家具等国有资产实施处置的公示
2021-06-29国资处审核人: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8〕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学院拟对部分设备、存货及家具等国有资产实施处置,现将拟处置的国有资产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6日。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相关情况。

联系电话:027-84800429

邮箱:gzc@mail.wspc.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29日

附件【拟实施处置的设备、存货及家具等国有资产清单.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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