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实训室建设项目及设备添置项目申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院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规定,现将2019年度实训室建设项目及设备添置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创建“特高”院校的目标要求,结合专业建设发展和学院现有实训条件状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2019年实训室建设(含改造扩建)项目需求。
各单位(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在经过单位(部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添置(更新)设备需求。
请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单位(部门)在主要党政负责人明确后及时与相关单位(部门)协商沟通,了解情况,可与原单位(部门)合并申报,也可以单独申报。
各单位(部门)在提出实训室建设项目和设备添置(更新)需求时,请填写《实训室建设、设备及设施添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表中凡单项价值≥20万元的设备,必须填写《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2)。填写时请明确回答项目申报目的、建设后的绩效分析、技术先进性、实施条件落实情况、设备清单、专家论证意见等论证信息。
全部申报资料以电子稿和纸质稿形式提交,电子稿发QQ到1026638195或121591019;纸质稿必须盖单位(部门)印章或经主要行政领导签字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全部申报资料请于2018年6月20日前提交。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