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2018年度实训室安全工作年报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各高校提交2018年度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教高厅【2018】8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提交省属高校2018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18年度实训室安全工作年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做如下布置:
一、各相关教学单位开展期末实训室安全大检查
安全大检查应深刻吸取国内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事件的深刻教训,从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等方面着手,重点开展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要求完成时间:2019年1月8日。
二、各相关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2018年度实训室建设、实训室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整改、安全培训等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结合期初、期中、期末实训室检查及安全自查情况,完成本单位2018年度实训室安全工作总结。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报国资处。
要求完成时间:2019年1月9日
三、国资处根据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编写学院2018年度实训室安全工作年报并报教育部、省教育厅。
要求完成时间:2019年1月10日
本次年报工作省教育厅要求必须在2019年1月11日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01月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