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8〕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学院拟对原附厂铸造车间、101库、氮化车间等处现存国有资产实施处置,现将拟处置的国有资产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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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