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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暑假期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2012年06月24日 00:00

    假期是学生宿舍维修维护期,原则上学生不留学生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留校住宿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因参加教学、实践等活动需要集中留校者,由组织单位统一办理住宿手续;因个人原因需要留校者,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留校原因,经家长同意、报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工处批准,由后勤集团宿管中心统一安排。未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留校住宿。

    二、经批准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将取消留校住宿资格。

    三、凡申请留校的学生,必须交住宿保证金200元/人。保证金在入住前交入住楼栋宿管员并登记,入住期满可申请退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1、入住期内留宿时间不足50%者;

    2、不服从统一管理者;

    3、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者;

    4、有留宿外来人员者;

    5、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6、有擅自到江河、湖泊游泳等违纪行为者。

    温馨提示:凡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者,保证金不退。对严重违反《寒、暑假期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要进行处理。请留校学生看清楚《寒、暑假期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后签字确认。

    学生工作处 后勤服务集团

    201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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