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校园环境,维护校园秩序,杜绝废弃非机动车长期占用停车资源的现象,保卫处将对校园内废弃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弃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内,车身严重残破(如无车把、无车轮、车辆锈蚀严重、严重变形等)、落满灰尘、轮胎瘪气等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自行车、电动车等视为废弃非机动车。
二、被清理的废弃非机动车临时存放点
五号教学楼后停车场(雅苑学生公寓围墙旁)
三、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7月10日,保卫处将废弃非机动车清理至临时存放点。在此期间,对认定有异议的师生员工可向保卫处说明情况并认领。
2.7月10日以后,保卫处将对临时存放点处无人认领的废弃非机动车进行清理处置。
保卫处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