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关于政保、治安、预防和处理邪教问题、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校园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维护学院的稳定和正常秩序。
二、做好学院日常的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做好信息动态的调查研究,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协助公安机关防止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
五、负责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和校园安全保卫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
六、负责学院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建立和领导学院各级治保组织;负责校卫队和门岗管理。
七、负责调解处理学院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八、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学校安全的情况。负责追查破坏事故及破坏嫌疑事故,参与追查重大责任事故。
九、负责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漏洞进行整改。负责学院消防器材的购买、配置工作。
十、负责校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设置交通标志和设施;负责校内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协调处理。
十一、负责监督学院剧毒、爆炸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派出所做好师生员工的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师生员工申请出国出境的有关审理,入户、迁户申请办理工作;管理校内的暂住人员和流动人口。
十三、负责质量体系在部门的宣贯和运行,拟定本部门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组织实施聘用与考核。
十四、履行本单位(部门)“三全育人”责任,以及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信息管理、档案管理、信访工作、保密工作责任。
十五、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
十六、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电话:027-84803866 84804751
邮箱:bwc@mail.wspc.edu.cn
部(处)长:胡战社
(2022年8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