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 分类推进改革

2019年06月13日 09:59 点击:[]

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湖北省委决定,按照党中央部署,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适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解决派驻(出)机构监督作用发挥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的质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意见》强调,全面加强对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的领导。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是省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省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是省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对省纪委监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由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以省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健全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省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省纪委副书记(常委)、省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出)工作领导体制。

《意见》明确,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高效落实,推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定期会商和专题研究、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党组(党委)决定党员处分工作协调等机制,为主体责任发挥提供有效载体。派驻(出)机构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建立重要情况报告、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利器。督促巡视整改落实,督促和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形成监督合力。派驻(出)机构要有效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根据省监委授权,精准把握和有效行使监察权,依法开展监察监督,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建立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强化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审查调查协调、案件审核审理机制制度。

《意见》要求,分类推进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省管企业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企业纪委合署办公。向省管金融企业直接派驻纪检监察组。推动中管高校和部委属高校纪检体制改革举措落实,分类推进省属高校纪检体制改革。

《意见》强调,加强派驻(出)机构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健全派驻(出)机构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推进派驻(出)机构规范化、“一体化”建设,加大统一管理保障力度。省直各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支持派驻(出)机构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派驻(出)机构要坚守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提升能力素质,严格教育监督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湖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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