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后上班第一天,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转发了该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党总支书记、处长骆绍平因职务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的消息。而此案并未到此止步。
“骆绍平出问题,少不了‘土壤’和‘温床’,尤其反映出主管单位区城管局党委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富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此案“一案双查”。很快,启动调查的呈批报告经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请富阳区委书记批准。
经查,富阳区城管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单位环卫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没有抓早抓小,对环卫处内控制度建设、高危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领导、指导、监督不到位,以致发生多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此,该局党委书记夏某、分管领导申屠某,都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富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夏某、申屠某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区监委向该区城管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局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整改到位。
“本案从一开始,我们就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力求做到精准问责。”案件调查组组长陆立荣说,宣布问责决定时,夏某和申屠某均坦承自己没有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对于问责决定完全接受,并对《监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拿出了具体整改方案。
2016年《问责条例》实施以来,问责持续深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但在实践中,也有些地方出现了问责不规范等问题,如根据个别领导决定随意启动问责程序,发生事故后为尽快平息舆论和应付上级,在一些问题未进行充分调查、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草率作出问责决定,产生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
参加此次修订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此次《问责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加问责程序,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努力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
新修订《问责条例》增加问责程序的一大特点,是强化了上级党组织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问责条例》明确了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启动问责调查、作出问责决定等有关事项应当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情形;规定对于应当启动问责调查未及时启动的,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启动,根据问题性质或者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启动问责调查,也可以指定其他党组织启动。通过这些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制度的刚性立起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强化政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
新修订《问责条例》对问责程序的健全规范,使审批流程更加明确具体,给问责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有关问责程序的规定中,“审批”“批准”一共出现5次,其中,“审批”出现2次,“批准”出现3次,具体规定在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涉及启动问责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作出问责决定等事项,均为问责工作的关键环节。通过完善这些环节的审批程序,可以有效增强问责工作科学性和严肃性。
增加问责对象权利保障和救济程序也是此次《问责条例》修订的特点之一。申辩权、申诉权,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有具体规定,一些地方此前也在问责工作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如《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中都设置了听取被问责人意见、申诉等程序。
新修订《问责条例》吸纳、提炼实践经验,增加了问责对象申辩、申诉的程序。其中,第十一条规定,问责事实材料应当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第二十条规定了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申诉程序。这样,一方面给了问责对象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保障了其党员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的信服和执行。
此次修订《问责条例》,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程序,强化规范问责、精准问责,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充分发挥问责工作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性的作用,让问责工作真正发挥弘扬正能量、鼓励新担当、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作用。(记者 刘一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