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监[201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更好地落实文件精神,现将教育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1、确保宣传到位。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采取行动,采用多种形式将教育部《通知》精神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进行专题教育,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教育部《通知》精神上来。
2、加大查处力度。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教育部规定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时间节点,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和重要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治理活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公开通报典型案例。省教育厅将结合秋季开学检查,对落实《通知》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3、及时报送情况。各地教育部门和省属高等学校要将落实教育部《通知》情况及具体举措于秋季开学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处和监察室。省教育厅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27-87328065、87328126。
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