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生学分置换与抵换的有关规定与流程
根据教务处【2014】9号文“关于制订201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中关于优化能力结构体系的要求“创建素质教育与能力拓展工作体系,建立素质教育学分与教学学分置换的机制,构建素质教育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现将素质教育学分毕业资格审核学分置换与抵换的有关要求和流程规定如下:
一、素质教育学分
根据201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的各方面表现纳入素质教育必修管理,将行为规范、心理健康与素质拓展及各类素质教育活动纳入学分管理。包括:
1.公共选修。全院任选课,每门课30学时,2学分,毕业要求4学分(体育课除外)。
2.素质教育必修。
学生在校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及必须参加的各类素质教育活动,包括“心理健康教育与素质拓展”、“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与“素质教育活动”。
(1)心理健康教育与素质拓展训练。全院在第一学年安排1周的“心理健康与素质拓展”,30学时,2学分。
(2)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学生第一学期到第五学期在校的表现,每学期1学分,必修5学分,最高可计10学分。
(3)素质教育活动。学生在校从第一学期到第五学期参加包括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标等其它有标志性成果的相关项目考核,必修3学分,最高可计7学分。
3.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
(1)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教育。全院开设“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分四学期开设,42学时,3学分。
(2)创新创业活动。
学院鼓励大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大学生创业沙龙活动,鼓励参加学院搭建的各类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依据大学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的业绩,最高计5学分。由学工处负责组织考核管理,在第五学期末考核记录获得的学分。
二、毕业资格审核学分置换与冲抵的流程及有关规定
根据“关于制订201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中规定,学分置换与换抵的流程及有关规定为:
1.置换与抵换原则
(1)学生所获任选课学分、素质教育必修学分、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学分可以相互置换,其中“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每学期必修1学分部分不允许置换,即该课程每学期(共5学期)必须修满1学分,任一学期不足1学分都必须参加补考。
(2)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素质教育活动”、“创新创业活动”所获学分之和,如果超过应修学分,超出部分(其中“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为每学期超出1学分部分),可以按学分冲抵不超过两门基本素质与能力课程和专业群平台实践课程的学分;
(3)人才培养方案中用“★”号标记的专业必修课成绩达到优秀(≥90分)者,可上浮2学分,冲抵带“☆”号基本素质课或任选课的学分。
(4)学分置换与抵换的课程必须是经过参加正常考试不及格的,没有考试违纪作弊和取消考试资格记录的课程,学分的置换和抵换,须经学生本人申请,在毕业资格审核规定的日期之前提交各二级学院。
(5)所有置换与抵换的素质教育学分二级学院均必须有记录。
2.学分置换与抵换流程
(1)6月7号,各二级学院按常规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
(2)各二级学院填写 “学生素质教育学分汇总表”,5月31号公示,公示确认后,实施学分置换。
(3)学生所获任选课学分、素质教育必修学分、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学分可以按“置换与抵换原则”中的(1)条置换,不需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时首先直接置换。
(4)满足“置换与抵换原则”中的(2)、(3)条,要冲抵相应课程的,由学生填“学分置换申请表”(附表),于6月16号前交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申请进行二次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名单。
(5)学生置换与抵换的不及格课程成绩不作修改,二级学院打印毕业生成绩档案表时,不显示不及格成绩。
(6)二级学院在毕业生名册的备注中注明学生置换与抵换的情况,填写“学分置换与抵换汇总表”,与“学生素质教育学分汇总表”一起盖章交教务处备案。“学分抵换申请表”与相关汇总表各二级学院与毕业审核资料一起保存备查。
教务处 学工处
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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