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全省计划选派30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所在单位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
2、重点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
3、出国留学所需经费由派出院校自筹解决,高职高专学校所需选派经费在学校教师培养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外语水平应达到青年教师项目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1)。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申请办法
1、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重点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各教学单位原则上推荐1-2名,对申请人申报资格和材料严格审核。
2、申请人须填报《青年教师项目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3),并按照《关于青年教师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2)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3、各教学单位将基层推荐报告和《2017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报人信息一览表》(附件4),打印一份并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稿,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到院人事处(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录取办法
学院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复核各院系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后,经学院讨论确定上报人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7月底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布。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五、考核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与所在院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所在院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2、项目院校负责在外留学人员的管理,应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对被录取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协助办理派出手续,对其在外研修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派出效益。
3、项目院校应对项目派出、在外管理、回国以及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提交至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附件1:青年教师项目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附件2:关于青年教师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
附件3:青年教师项目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件4:2017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报人信息一览表
人事处
2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