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目前聘用在专任教师岗位或辅导员岗位且符合本通知各项条件的人员。
二、各部门报送拟申报教师资格证人员信息
1. 时间:4月30日前。
2. 地点:人事处(综合办公楼301室)。
3. 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
三、个人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1.报名时间:5月6日至5月12日。
2.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四、网上报名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湖北省)及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18luck平台注册 )。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增加或删减;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3.“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査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省高校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体检
1.时间:现场确认前。
2.地点:武汉市普爱医院(原武汉市第四医院)。
3.体检表见附件2。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9日,具体由各学院根据要求自行组织。
七、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5月7日-5月19日(有效工作日)。
2. 地点:人事处(综合办公楼301室)。
3. 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系统生成);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可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武汉市普爱医院(原武汉市第四医院)体检表1份;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6)1寸彩色登记照1张,须与上传系统的相同;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8)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9)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1份,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4.所需材料说明:所需材料中(1)—(6)由个人提供,(7)—(9)由人事处提供,个人材料原件装于文件袋中。
人 事 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