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程序要求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的有关精神,有关系列专业的评审工作由省级各高评委会具体通知,2014年度开评的系列专业以省级各高评委会具体通知为准。拟申报各系列专业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接受审核,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审和推荐。
1. 参评报名。凡申请参加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申请认定职务的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花名册2014版”(附后),由各部门、各单位汇总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同时电子稿发至rsc@mail.wspc.edu.cn。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12:00前。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中《评审表》在提交报名名单时到院人事处集中领取,《评审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 资格材料审查。人事处审核学历资历和年度考核、教务处审核教学资料、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学工处负责提供班主任工作情况。根据鄂教师函〔2014〕4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
审核流程如下:
(1)各基层部门初审:2014年5月16日前。
(2)科研处审核:将打印的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两份、科研材料复印件和相关原件(具体要求由科研处通知)等由各基层单位集中送交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在审核后的材料相关位置盖章,未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一律无效,人事处将不予受理。
科研处审核完成时间:2014年5月31日前。
(3)其他审核和材料准备可交叉进行,由各相关部门、各基层部门或申报人进行。送交审核或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4年5月31日前。
各部门集中将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非高校教师系列的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送交人事处审核确认,需免试的应填写免试表。
教务处审核《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并盖章,并提供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的近五年每年的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及综合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具体认定办法由教务确定),以及近五年来的学期排名和教学违纪情况。
学工处提供参评高校教师系列人员近现职来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情况。
工会办审核先进获奖情况。
3. 接收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送交装订后的规范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5日前。
4. 根据省职改办信息化有关要求,每位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同时提供省职改办《湖北省职称管理系统》个人版(2014版)生成的职称申报信息数据库,详见附件中相关通知说明。
5. 材料公示。打印公示版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图书等个别系列一式25份),并送交相关部门盖章,于2014年6月13日前送交人事处。
6. 基层评议鉴定。由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及能力进行评议鉴定,填写“系(部)推荐意见”和“学科评议组评议意见”。完成时间:2014年6月13日前。
按专业由各专业系部组建5-7人的评议小组(设组长1名),对参评、认定人员进行评议,上交评议情况报告(包括评议小组组成、评议通过情况),对同意推荐的将评议票决情况填写在申报人员《评审表》中(并填写“同意推荐”字样),评审表中由评议组长签字。
7. 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学院将适时启动院内中级评委会的评审推荐工作。
8. 评审费用
根据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我院人员参加评审认定、推荐评审的评审费用如下:
(1)院内评审、推荐收费标准。高教系列中申报高级的300元/人,申报评审中级的300元/人,申请认定中、初级的100元/人;其它系列中申报高、中级的200元/人,申报初级(助理、员级)的100元/人。
评审费用由各单位收齐后应于2014年6月13日前集中交至人事处,同时提交缴费人员清单及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逾期未缴纳评审费的视同放弃评审资格。各申请参评人员因基本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因故未上评委会的,将退还其评审费用。
(2)各省级评审费用。各系列中由学院推荐通过后、推荐至各省级高评委会评审的,需缴纳省级评审费用,其收费标准按各省级高评委会的通知要求收取,具体人员及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二、有关政策要求
1.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范围,按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以来所制定的政策规定执行,我院将认真执行“五公开、一监督”的规定,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的行为。
申报人员范围:2014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须符合岗位管理有关要求。根据我院实际,今年申报范围为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工程、图书资料等系列。根据《关于公告湖北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第一批)》(鄂职改办[2012]100号)、《关于备案公告湖北省第二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55号),我院具备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工程系列的中级评审权。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也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按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的要求,年度考核等级纳入任职年限计算中,具体规定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扣除该年份后计算任职年限;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2. 评审各系列学历资历的掌握,按湖北省职改办各专业系列评审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
(1)根据鄂教师函〔2014〕4号文件精神,2013年湖北省职改办出台的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专业的申报条件,从今年开始试行。新申报条件在试行期作为指导性要求,各单位依据新的申报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标准。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不实行分类申报。
(2)根据鄂职改办〔2013〕120号、鄂教师函〔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申报2014年高职高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①任现职以来,须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申报个人在“综合材料一览表”中如实填写,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经历情况汇总表由学工处统一提供);
②指导青年教师、以老带新情况归口各二级教学单位统一提供,填写《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并审核确认。
③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申报教授资格评审的,任现职以来须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评审的,任现职以来须有在企事业或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时间累计达5个月以上;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公共课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审的,任现职以来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④教师从事教学实践的情况,由申报人填写《教师教学实践情况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实践单位鉴定、调查提纲及报告等),由各二级单位在证明材料基础上进行核实并盖章确认。
(3)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教师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方能申报。省教育厅职改办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破格申报材料。
3. 外语、计算机的免试问题。根据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的规定,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
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的相关规定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见武汉船院人力资源网站“职称工作”专栏)。
符合免试条件的,应下载填写《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4. 高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认定及测试工作专题布置,见本通知附件下载中《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5. 思想政治条件的掌握,在评审教师职务上都要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对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且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职务。
6. 对于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7.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由学校根据岗位职数情况,评审推荐。高校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参照教师系列职务评审的办法,采用学校评审推荐,省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聘任的办法。
8. 教学工作量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申报年份往前推算近五年来的。申报高教系列的年核定教学工作量统一填写为:专业课教师300学时/年、公共课教师320学时/年;双肩挑教师减免工作量为200学时/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总学时数+减免课时数)/5;并按程序完成“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的教研室、教务处的审核工作。
9. 依据武船院人字[2000]02号文件精神,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认定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做如下补充规定:
(1)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满两年(从毕业之日起计算,截至到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报名截止之日),从硕士研究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有全院教学排名,且全院教学排名有两次以上在90%以内的;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均无全院教学排名(或仅有一次排名,且在90%以内的),但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获得院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可以报名参加讲师职务的提前认定。讲师职务资格从评委会认定之日起计算。
(2)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或从事企事业工作满三年且在本校工作满一年(从毕业之日起计算,截止至2014年8月底)的,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经考核合格,可以报名参加正常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讲师职务资格从评委会认定之日起计算。
三、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根据有关省级高评委会的要求,从今年开始,申报各专业系列的人员,在材料准备上应将基本资格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另行单独装订一套并加装封面,详见有关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1.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人员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首页必须粘贴申报人照片。
2.申请认定讲师职务的只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首页必须粘贴申报人照片,可不按下列要求准备其它有关材料。
3.综合材料一览表高、中级各一式16份。
4.具体要求详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二)实验技术系列
具体要求详见“实验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三)其他系列材料要求
图书资料系列、工程技术以及其他系列的报送材料要求,按相关评委会的要求准备,参见湖北省人社厅官方网站职称评定专栏(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zcpd/zcpd.shtml)相关信息。
(四)本通知相关的表格资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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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