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查借阅工作流程,保证档案的原始纪录性,现就档案查借阅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部门)查借阅档案请务必按规范办理查借阅手续,须在学院OA平台上填报《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图书馆负责人OA平台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
2.查借阅档案过程中禁止利用手机、相机或其他电子设备拍照;
3.档案室不接受任何涉及档案内容的电话查询;
4.文书档案仅限在档案室查看、复印,不外借;
5.科技档案(基建、科研、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用时,须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上特殊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图书馆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且借出档案应在15日内归还;
6.财会档案仅限财务处专员在档案室查看、复印,不外借;
7.查借阅档案过程中如遇上级有特殊要求,另行特殊处理。
特此通知。
图书馆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