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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开展青少年新媒体活动项目竞赛的通知
2014-09-13审核人:

共青团各市、州、县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团中央关于思想引导和新媒体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共青团运用新媒体手段教育引导青年的能力,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各级团组织中开展青少年新媒体活动项目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2月

二、活动范围 全省各市、州、县团委,学校、企业团委和驻外团工委

三、竞赛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 今年以来,各地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等主题活动为重点,运用网络、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手段开展的各类理论学习、主题教育、专题宣传等活动,新媒体平台建设项目及针对新媒体的课题研究、理论培训等均可参加竞赛活动。申报的内容包括已经实施完毕和正在实施的活动项目。

(二)基本要求

参加竞赛的项目要具备以下特点:

1.具有思想性。能充分体现中央、省委对共青团和青年的要求,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融入活动之中。

2.具有普遍性。活动覆盖面广、在青少年中影响大,申报单个项目所覆盖、影响的青年不少于1万人次。

3.具有互动性。能利用新媒体手段的特点,与广大青少年进行互动,有效了解、反映青少年思想动态。

4.具有特色性。开展的活动与党政中心工作和全省共青团重点工作结合紧密,能充分体现地域特点和青年的需求,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真正走进青年、融入青年、影响青年。

5.具有实效性。能够坚持虚功实做,开展的活动真正引导、凝聚广大青少年,切实融入到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在传播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方面起到实质性作用。 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需为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申报名额及评选安排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申报数分别不超过10个项目;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申报数分别不超过5个。 届时将评出一等奖3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优秀奖若干,对获奖项目颁发证书,结果作为年终新媒体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要填写《湖北省青少年新媒体活动项目竞赛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申报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表格可登陆“湖北共青团”网站(www.hbgqt.org.cn)下载,填写完毕后报送(一式三份、附电子版)至上级团组织,由各市、州团委,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审核盖章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统一报送至团省委宣传部。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接报送团省委宣传部。

活动项目申报截至2014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集中评审(2014年12月) 团省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选,搜集整理资料,编辑成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青少年新媒体活动项目竞赛,是推进全省共青团新媒体工作的新举措,对强化新媒体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的突破口作用、增强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具有积极意义。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所辖基层团组织的动员和项目申报、推荐和管理等工作。各基层团组织要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团省委将加强对活动项目的跟踪管理、考核和督办工作。 2.积极整合资源。各级团组织广泛吸纳各种社会资源,以社会化的方式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新媒体活动项目的有效开展。 3.着力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团属宣传舆论阵地尤其是新媒体平台,对活动项目进行宣传造势,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联系人:刘 莹

联系电话:027-87232542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共青团湖北省委宣传部

邮 编:430071

邮 箱:hbxcb2008@163.com

附 件:1.《湖北省青少年新媒体活动项目竞赛申报汇总表》

2.《湖北省青少年新媒体活动项目竞赛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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