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级团组织:
为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团内推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部统计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
1、已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
2、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较好,身体素质较好,具体要求如下:
①入学以来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并获得奖励;
②上团课期间无缺勤现象及多次违纪现象,团课考试成绩合格;
③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情况自行增加推优标准;
④同等条件下,主要学生干部(班委、团支部成员,团委、学生会、社联的学生干部)可优先考虑。
二、“推优”工作程序
1、各团支部统计并公布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
2、确定推优时间和地点,团支部确定推选人名单进行民主评议;
3、各团支部利用团组织生活或班会时间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4、各团支部书记认真、详细填写“推优”情况,及时记录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上,并将“推优”名单上交各二级学院分团委,便于上级团组织审查;
5、各二级学院将推优名单按院团委统一要求的格式进行汇总,并报予院团委组织部进行审核;
6、审核不合格者,院团委组织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在学院。审核合格者,院团委组织部将按推优人数发放《推优表》(每人一式两份);
7、个人按要求填写完《推优表》后,由分团委集中交到院团委组织部,院团委组织部在核对完名单后,签署团委意见,并加盖团委公章。
三、“推优”时间
2013年11月2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团支部自行安排。
四、相关要求
1、各团支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优”工作。
2、“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对违规操作的组织和个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3、各分团委要将推优工作作为对各团支部考核的一部分,对团支部进行正确的指导和监督。
院团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