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的转暖,各地涉水危险事件时有发生。为了确保我院学生生命安全,树立良好的校风,2013年3月10日星期一,校保卫处特对全体在校学生重申以下规定:根据《武汉船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严禁学生到江、河、湖、泊游泳或洗澡,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生命的价值自是无法估量,望同学们遵纪守法,珍爱生命,争做文明学子,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