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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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通知
2023年12月11日 08:30 学工处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从12月12日开始审核报销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本次报销学生为:2022年秋购买大学生医保的大二、大三学生(注意:武汉市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大一新生不在本次报销范围)。辅导员在1月5日之前,将审核通过的门诊报销材料交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1.参保学生在中山、普爱、汉阳、月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家医院(包括学院诊所)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属于报销范围。符合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即甲类乙类)按70%的比例报销,每生每年最高门诊报销额不超过400元;

2.参保学生需提供医药费发票原件(背面需写上学生姓名、班级、手机号码)及费用清单(清单样式参考“门诊报销说明”,没有清单的发票一律拒收)交给班级生活委员登记;

3.班级生活委员填写附件一《武汉船院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登记表》,按登记顺序附上医药费单据原件及清单,纸质版签字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

4.二级学院负责报销审核工作的辅导员整理各班级上交的报销材料,根据院卫生所指导意见审核医药费发票及清单,剔除超过医保范围、不予报销的部分,确定可报销金额(注意事项参考“门诊报销说明”),填写附件二《武汉船院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汇总表》纸质版签字后提交院大学生医保办,电子版发至邮箱1049901442@qq.com

5.院医保办审定签章后,提交财务处;

6.财务处及时办理报账手续,按普通门诊限额确定最终报销金额,统一打到学生的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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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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