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第一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4】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按照2013年秋季评定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发放。其中,因不符合受助资格、虚报材料、违纪、休学、退学等被取消2014年春季国家奖助学金资格的,停止发放其受助资金,结余资金待2014年秋季学期下达评审计划后再纳入计划统一评审、统一发放。
二、发放标准
等级分为三等: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三、发放形式
根据上级规定,国家奖助学金一律通过学生本人银行卡直接发放,部分受助学生账户信息已经综合2013秋银行成功发放信息进行了调整。为规范、准确的做好发放工作,请各学院和相关老师及时组织受助学生,仔细核对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领款名册上学生的名字和卡号必须一致(即用本人名字办理的民生卡)。
四、上报材料
1、停发受助金的异动学生情况,须填报《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异动取消资助资格的备案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二级学院留存,上交学工处两份),汇总的电子稿同时发送到邮箱526068082@qq.com。
五、截至时间:2014年3月7日(周五)17:30前。
附件:附件1 关于受助学生资格异动的报告.xls
附件2 某某学院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