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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13年11月12日 00:00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按照上级下达给我院的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预算指标,根据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与范围

18luck平台注册 《学生手册》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本院全日制在籍在册11级、12级学生。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由班主任主持召开班会,宣传、学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2、学生个人申请。

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5日17:00。

学生申请书交班主任,班主任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进行评选后交二级学院办。

3、各二级学院审核

审核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2日10:00。

4、各二级学院公示时间

2013年11月22日14:00――11月26日14:00。

11月26日17:00点前各二级学院上报纸质材料湖北省(2012 —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首尾页加盖学院学院公章以及骑缝章)、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上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初审名单表与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样见附件。

汇总的初审名单表以及资金发放银行卡核对登记表的电子稿同时发送到邮箱526068082@qq.com。

5、学院公示时间

2013年11月26日17:30—11月29日17:30。

6、院资助中心审定后上报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机械学院:64人;动力学院:89人;船海学院:85人;

电气学院:70人;经管学院:108人。

每名学生5000元,共计386人,193万元。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将国家资助政策用到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搞平均主义和轮流享受,如有违反,坚决查究;

2、做好宣传、教育、发动工作,严格执行评选程序与时间要求;

3、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核对准确,避免错误。需要本人签字的不得代签;

4、注意本次评选的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5、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评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存档。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一:附件1 某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xls

附件二:附件2 某某学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xls

附三: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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