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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发放的1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再次评审的通知
2013年11月19日 00:00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各学院上报情况,1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未发放金额合计21500元。按照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的要求,未发放的1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2013-2014学年指标一起评审。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2012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合计)高于3000元的,按除以3000元后整数名额纳入2013-2014学年统一评审,余数为2000元的可以作为1个三等助学金名额进行评审;余数低于2000元的,作为1名特殊补助名额参与评审(但需要提前告知获评学生获助金额,以免引起误会)。

现根据各学院人数,将未发放的1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分配到各学院进行评审。

机械学院:1个二等助学金(金额3000元/学年)

动力学院:2个二等助学金(金额6000元=3000元/人/学年*2)

船海学院:1个二等助学金(金额3000元/学年)

电气学院:1个二等助学金(金额3000元/学年)

经管学院:2个二等助学金(金额6000元=3000元/人/学年*2)

另外我院还有一个金额为500元的特殊补助。关于此名额,各学院可以根据评审情况给予申报,经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获得着名单。

特别说明:用此结余资金评审的受助对象,在上报时在《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中加“备注栏”单独说明:结余资金评审获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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