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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一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结余资金评审的通知
2017年11月06日 09:08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各学院上报情况,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未发放金额55500元。按照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的要求,未发放的上一年度国家助学金2017-2018学年指标一起评审。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上一学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合计)高于3000元的,按除以3000元后整数名额纳入2017-2018学年统一评审,余数为2000元的可以作为1个三等助学金名额进行评审;余数低于2000元的,作为1名特殊补助名额参与评审(但需要提前告知获评学生获助金额,以免引起误会)。另:按省厅有关文件要求,未发放金额按年度总额一次性发放(与正常评审有区别)。

现根据各学院人数,将未发放的上一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分配到各学院进行评审。

机械学院:3个二等助学金,1个特殊补助名额1500(金额10500=3000//学年×3+1500//学年×1

动力学院:3个二等助学金,(金额9000=3000//学年×3

船海学院:3个二等助学金(金额9000=3000//学年×3

电气学院:5个二等助学金(金额15000=3000//学年×5

经管学院:4个二等助学金(金额12000=3000//学年×4

特别说明:用此结余资金评审的受助对象,在上报时在《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稿加“备注栏”单独说明:“结余资金评审”。金额均按年度额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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