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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8年03月13日 09:45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以及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按照2017年秋季评定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发放。其中,因不符合受助资格、虚报材料、违纪、休学、退学等被取消2018年春季国家奖助学金资格的,停止发放其受助资金,结余资金待2018年秋季学期下达评审计划后再纳入计划统一评审、统一发放。

二、发放标准

等级分为三等: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三、发放形式

根据上级规定,国家奖助学金一律通过学生本人民生银行卡直接发放,部分受助学生账户信息已经综合2017年秋银行成功发放信息进行了调整。为规范、准确的做好发放工作,请各学院和相关老师及时组织受助学生,仔细核对民生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领款名册上学生的名字和卡号必须一致(即用本人名字办理的民生卡)。

四、上报材料

1、停发受助金的异动学生情况,须填报《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异动取消资助资格的备案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一式三份(上报学工处资助中心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二级学院留存一份复印件),汇总的电子稿同时发送到邮箱526068082@qq.com。

五、截至时间:2018年3月23日(周五)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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