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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04日 15:45 学生工作处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奖助学金文件及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任务

此次初评、追加补发奖助学金工作分为三类:

(一)初评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32个;

(二)初评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820个;

(四)评审往年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名额4个;(一次性发放)

二、分类说明

(一)初评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32个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依据: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相关通知和文件要求进行初评工作。

评审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532人为2019-2020学年省资助中心下拨名额

名额分配:

单位

国家励志奖学金532人

分配人数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75

3750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53

2650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37

1850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68

3400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54

2700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62

3100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78

390000

商务贸易学院

52

260000

士官学院

53

265000

(二)初评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820个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依据: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相关通知和文件要求进行初评工作。另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评审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次发放;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金额为:一等(2200元/学期)、二等(1650元/学期)、三等(1100元/学期)。

名额分配:

单位

国助一等1146人

国助二等1528人

国助三等1146人

一等

金额(元)

二等

金额(元)

三等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152

334400

203

334950

152

1672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119

261800

159

262350

119

1309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86

189200

114

188100

86

946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49

327800

199

328350

149

1639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115

253000

153

252450

115

1265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138

303600

184

303600

138

1518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157

345400

209

344850

157

172700

商务贸易学院

116

255200

155

255750

116

127600

士官学院

114

250800

152

250800

114

125400

(三)评审往年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名额4个;(一次性发放)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评审依据与国家助学金同。

评审标准: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分1个等次,二等(33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名额分配:

单位

二等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1

33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

33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1

33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1

3300

商务贸易学院



士官学院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通过学生线上申请、教师线上评审完成。

(二)各学院要组织所有参评师生认真学习本次初评相关通知和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三)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涂改。各班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评审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

四、评审安排

(一)评审流程

(1)学生向班级提交纸质手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

(2)学生同时在手机端(或PC端)“奖学金”、“助学金”模块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系统中无贫困生认定记录,学生无申请权限)

(3)班主任、二级学院按《学生手册》要求,线下确定学生获奖、获资助名单;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1月15日17:00前完成评审与线下公示;

(4)学校公示时间统一为11月18日至11月22日。

(二)发放流程

(1)11月18日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发放签字表、汇总表进行发放核对签字;

(2)11月20日前,完成国家标准版《申请表》填写;

(3)11月3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

(三)提交资料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班级)(纸质表)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学院)(纸质表)

(3)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班级汇总表(纸质表、电子文档)

(4)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宣传文件的照片和截图(电子文档)

(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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