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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21日 16:14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奖助学金文件及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任务

此次初评、追加补发奖助学金工作分为三类:

(一)初评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24个;

(二)初评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740个;

(三)评审往年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名额21个;(一次性发放)

二、分类说明

(一)初评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24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依据: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相关通知和文件要求进行初评工作。

评审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年),一次性发放。

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524

分配人数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58

2900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59

2950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45

2250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70

3500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52

2600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67

3350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69

345000

商务贸易学院

52

260000

士官学院

52

260000

(二)初评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740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依据: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相关通知和文件要求进行初评工作。

评审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4400/年)、二等(3300/年)、三等(2200/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次发放;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金额为:一等(2200/学期)、二等(1650/学期)、三等(1100/学期)。

名额分配:

国助一等1235

国助二等1270

国助三等1235

一等

金额(元)

二等

金额(元)

三等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148

325600

151

249150

148

1628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126

277200

129

212850

126

1386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105

231000

107

176550

105

1155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69

371800

175

288750

169

1859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127

279400

132

217800

127

1397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153

336600

159

262350

153

1683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155

341000

159

262350

155

170500

商务贸易学院

131

288200

134

221100

131

144100

士官学院

121

266200

124

204600

121

133100

(三)评审往年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名额21个;(一次性发放)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评审依据与国家助学金同。

评审标准: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分2个等次,二等(3300/年),三等(2270/年),一次性发放。

名额分配:

结余6.827

二等

金额(元)

三等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2

66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

66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

66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

6600

1

2270

经济与管理学院

3

99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3

99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2

6600

商务贸易学院

2

6600

士官学院

2

6600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通过学生线上申请、教师线上评审完成。

(二)各学院要组织所有参评师生认真学习本次初评相关通知和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三)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涂改。各班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评审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

四、评审安排

(一)评审流程

1)学生向班级提交纸质手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

2)学生同时在手机端(或PC端)“奖学金”、“助学金”模块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系统中无贫困生认定记录,学生无申请权限)

3)班主任、二级学院按《学生手册》要求,线下确定学生获奖、获资助名单;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151700前完成评审与线下公示;

4)学校公示时间统一为118日至1112日。

(二)发放流程

(1)11月8日前,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完毕后,二级学院从系统导出信息并制作《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进行发放核对签字;

21115日前,完成国家标准版《申请表》填写,提交资料;

3112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

(三)提交资料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班级)(纸质表)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学院)(纸质表)

3)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班级汇总表(纸质表、电子文档)

4)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宣传文件的照片和截图(电子文档)

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一式两份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纸质表、电子文档),一式两份

8)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纸质表、电子文档),一式两份

学生工作部(处)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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