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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校友助学金”的通知
2021年12月07日 14:15 点击:[]次

各学院:

根据校友捐赠意愿,现就评选2021年“校友助学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请“校友助学金”的学生须为综合表现良好以上的全日制2021级在校生。

二、名额分配及标准:

资助人数共10人,每人1000元。具体各学院分配名单如下:

学院

名额

金额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1

1,0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

2,0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3

3,0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1

1,000

商务贸易学院

2

2,000

士官学院

1

1,000

小计

10

10,000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等。

2.2021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本年度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和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资助。

四、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评审流程

1)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2021年校友助学金申请表》,提交至各二级学院。申请时间:2021127-1210日。

2)年级辅导员、二级学院按照评选要求,确定获得资助学生名单;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215日前完成评审。

2.学院公示时间

20211217-24

3.提交资料

121517:00前将《2021年校友助学金申请表》、《2021年校友助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汇总表的电子表发送到邮箱443182789@qq.com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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