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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22年10月17日 09:36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奖助学金文件及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任务

此次初评奖助学金工作分为三类:

(一)初评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16个;

(二)初评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460个;

(三)评审往年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名额35个;(一次性发放)

二、分类说明

(一)初评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16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依据: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相关通知和文件要求进行初评工作。

评审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年),一次性发放。

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516

分配人数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63

3150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47

2350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47

2350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71

3550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59

2950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64

3200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62

310000

商务贸易学院

57

285000

军士学院

46

230000


(二)初评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460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退役学生)。

评审依据: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相关通知和文件要求进行初评工作。

评审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4400/年)、二等(3300/年)、三等(2200/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次发放;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金额为:一等(2200/学期)、二等(1650/学期)、三等(1100/学期)。

名额分配:

国助一等1100

国助二等1260

国助三等1100

一等

金额(元)

二等

金额(元)

三等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153

336600

120

198000

153

1683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113

248600

151

249150

113

1243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101

222200

120

198000

101

1111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5

451000

101

166650

205

2255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115

253000

117

193050

115

1265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144

316800

150

247500

144

1584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138

303600

130

214500

138

151800

商务贸易学院

79

173800

203

334950

79

86900

军士学院

52

114400

168

277200

52

57200

(三)评审往年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名额35个;(一次性发放)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评审依据与国家助学金同。

评审标准: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分3个等次,二等(3300/年),三等(2200/年),三等(1960/年),一次性发放。

名额分配:

结余9.876

二等

金额(元)

三等

金额(元)

三等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2

6600

2

44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3

9900

2

44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

6600

1

22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3

9900

2

44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6600

1

22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2

6600

2

44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2

6600

2

4400



商务贸易学院

2

6600

1

2200

1

1960

军士学院

2

6600

1

2200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通过学生线上申请、教师线上评审完成。

(二)各学院要组织所有参评师生认真学习本次初评相关通知和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三)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涂改。各班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评审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

四、评审安排

(一)评审流程

1)学生向班级提交纸质手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

2)学生同时在手机端(或PC端)“奖学金”、“助学金”模块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系统中无贫困生认定记录,学生无申请权限)

3)班主任、二级学院按《学生手册》要求,线下确定学生获奖、获资助名单;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281700前完成评审,并线下公示;

4)学校公示时间统一为117日至1111日。

(二)发放流程

1113日前,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完毕后,二级学院从系统导出发放签字表、汇总表进行发放核对签字;

21111日前,完成国家标准版《申请表》填写,提交资料;

3112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

(三)提交资料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班级)(纸质表)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学院)(纸质表)

3)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班级汇总表(纸质表、电子文档)

4)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宣传文件的照片和截图(电子文档)

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一式两份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纸质表、电子文档),一式两份

8)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纸质表、电子文档),一式两份

9)自愿放弃资助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处)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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