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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23年03月06日 09:17 学工处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按照2022年秋季评定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发放。其中,因不符合受助资格、虚报材料、违纪、休学、退学等被取消2023年春季国家奖助学金资格的,停止发放其受助资金,结余资金待2023年秋季学期下达评审计划后再纳入计划统一评审、统一发放。春季入伍学生只发放在校期间的助学金,即总金额的2/5,老师需要按照入伍名单手动修改发放金额,并在备注栏备注。

二、发放标准

等级分为三等:一等2200元,二等1650元,三等1100元。

三、发放形式

根据上级规定,国家奖助学金一律通过学生本人农业银行卡直接发放。为规范、准确的做好发放工作,请各学院和相关老师及时组织受助学生,仔细核对农业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领款名册上学生的名字和卡号必须一致(即用本人名字办理的农行卡)。

四、上报材料

1、停发受助金的异动学生情况,须填报《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异动取消资助资格的备案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生停发资金为本学期应发放金额,即一等2200元,二等1650元,三等1100元。

2、《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纸质需带水印)、《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学工处资助中心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二级学院留存一份复印件),纸质材料交至学工处1203尚老师,电子稿发送到邮箱1049901442@qq.com

五、截至时间:2023年3月16日(周四)17:00前。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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