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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校友助学金”的通知
2023年10月30日 08:34 点击:[]次

各学院:

根据校友捐赠意愿,现就评选2023年“校友助学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请“校友助学金”的学生须为综合表现良好以上的全日制2023级在校生。

二、名额分配及标准:

资助人数共10人,每人1000元。具体各学院分配名单如下:

学院

名额

金额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1

10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

20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1

1000

商务贸易学院

1

1000

军士学院

5

5000

小计

10人

10,000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等。

2.2023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本年度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和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资助。

四、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评审流程

(1)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今日校园申请2023年校友助学金,提交至各二级学院(审核权限:班主任-辅导员-二级学院-学校)。申请时间:2023年11月11日-11月13日。

(2)年级辅导员、二级学院按照评选要求,确定获得资助学生名单;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2.学院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6日-21日

3.提交资料

11月15日17:00前将《2023年校友助学金申请表》、《2023年校友助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核对登记表的电子档发送到邮箱443182789@qq.com。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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