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优化教育结构,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坚持以用立业,紧紧围绕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匹配度、贡献率,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成职业教育强省。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统筹。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会商机制。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使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市(州)政府要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办好3-5所中等职业学校。围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园区。县(市)政府要统筹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根据需要集中力量办好中等职业学校。
(十四)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坚持政府推动,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建立校企合作共赢的办学机制。实行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安全责任分担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引导职业院校服务企业,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系统设计和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实现社会化供给、专业化分工。围绕湖北省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通过校企联办、企业冠名等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重点推进“湖北海员”等十大职业教育品牌建设。依托先进制造技术类等专业,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将职业资格标准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能力。到2015年,稳定形成100所中等职业学校、50所高等职业院校与一批企业合作开展一体化办学。
(十五)着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强化就业导向,坚持能力为重,增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加强职业示范院校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办好10所左右国家级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15所左右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40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和高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00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制定湖北省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标准、编制标准、生均经费标准,建立健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体系。加强以就业为导向、吸引企业参加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
(十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面向农村的多层次职业教育网络体系。统筹县域内各类培训资源和项目,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涉农院校和专业建设,扩大涉农专业招生规模,培养更多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推进农科教结合,促进专业建设和“农村科技示范园”对接,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加强农业类职教师资基地建设。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2015年前建成100所劳动预备制培训示范学校。建立示范性职业院校对口帮扶地方或民办职业院校制度。推进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围绕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开展移民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促进移民及其子女转移就业。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双后生”(初、高中毕业后)、退役士兵、在岗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衔接的“立交桥”,探索以技能考核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办法。完善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扩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比例。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