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职高专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的通知》(鄂教高[2007]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对第三批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终期验收的通知》(鄂教高函[2009]31号)的有关要求,我厅拟对所有立项未验收的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检查验收对象为所有2009、2010年两年经我厅批准立项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以及以往申请延期验收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所立项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同时为国家、省示范院校立项建设重点专业和专业群的,视为检查合格,但仍需按照检查验收的内容开展自查工作。
二、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实训基地验收内容为《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所要求的项目。各相关院校应对照《标准》,认真检查实训基地三年来的建设情况,重点总结在专业实训教学改革、学生综合技能培养、实训基地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验收内容:人才培养方案情况(重点是专业定位及建设思路、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教学基本条件改善情况(重点是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情况、实验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情况、经费投入使用情况);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情况(重点是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情况以及适应工学结合要求的教学管理改革情况);人才培养质量情况(重点是学生职业能力与素质提高情况、学生满意度及毕业生就业与社会声重点专业”称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公告撤销其试点资格。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孙晓敏,
联系电话及传真:027-87328190
电子邮箱:hbhvte(at)126.com。誉情况);专业特色与创新情况。
三、验收方式及程序
实训基地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验收方式均为专家网上验收,并视情况开展现场考察验收(现场考察验收通知另发)。
各相关院校请针对检查内容积极开展自查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学校自评,并将《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验收自查报告》及《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终期验收自查报告》(见附件2)电子版(含WORD2003格式和PDF)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四、检查结果处理
凡验收合格的实训基地,我厅将授予“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称号;凡验收合格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我厅将授予“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
附件:1.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试行).doc
附件2.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终期验收.doc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