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18luck平台注册 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18luck新利官方app下载 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财务处长任副组长,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干事等为成员,全面指导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学生辅导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学年3300元人,三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学年2200元人。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无弄虚作假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 名额分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条 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见《18luck平台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18luck平台注册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 班级推荐。各班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的班级国家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定办法参见《18luck平台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将评选情况在班级内公布,广泛听取全体同学意见。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填写《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并在本二级学院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各二级学院上报结果,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在全校公示,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第十三条 学校审定、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学校领导研究审定,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最终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助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五条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到我校资金的情况,国家助学金全额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具体要求参见《18luck平台注册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评审条件和原则,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妥善处理评选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
第十七条 经批准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发现评审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助学金,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或学习态度明显变差者,学校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