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先决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上学年度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有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人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的。

四、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1)一等:特别困难,资助标准为4400元;

(2)二等:困难,资助标准为3300元;

(3)三等:一般困难,资助标准为2200元。

五、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18luck平台注册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

3.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二级学院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研究后报出。

六、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65%)、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5%)”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65%)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

父母务农且收入仅供自用,或父母下岗均未再就业,10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

父母双方打工,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家庭收入25分:

有低保证明的,2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国家贫困线以下),20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000-9600元(月收入800元以下),1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9600-14400元(月收入800-1200元),10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14400-18000元(月收入1200-1500元),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5分。

3.家庭支出20分:

家庭成员(本人/父母/兄弟姐妹)长期患病或近3年突发疾病,医疗费每年或者一次性支出5万以上,20分;2万以上5万以下,15分;5000以上2万以下,10分;5000以下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15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10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二)日常消费(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温饱所需),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尚有其它必要的经济型消费,5分。

(三)学习情况(10%)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经常课、旷操、迟到、早退等现象,无不及格课程,10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5分。

大一新生:

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10分,良好3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思想品德(15%)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10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奉献,素质教育学分评价在本班排名前30%计10分,素质教育学分评价在本班排名前70%计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五)加、减分项目

加分: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15分,获得市级荣誉加10分,获得校级荣誉加5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加10分;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加5分。

3.上学年参加校园勤工助学岗位满一年且考评合格的加12分,考评优秀的加20分(不足一年、满半年的减半加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过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分,3000-5000元减10分;5000元以上减20分。

关闭

Baidu
map